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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新能源+储能”机制 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力

文芳

关于加快构建“新能源+储能”机制 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具有响应速度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支撑能力有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优化新能源调峰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研究论证布局支撑调节气电的可行性,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多种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的模式,包括通过配置新型储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针对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送出通道,统筹建设新型储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送出能力;开展海上风电配置新型储能研究,降低海上风电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在电网薄弱区域和大规模新能源汇集的关键电网节点,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

 三是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明确“十四五”时期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成2亿千瓦,逐年下达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企业落实优化要素保障、价格和市场机制、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

 为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推进“双碳”工作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3年6月,我局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选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研究,旨在建立起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的评估、发布、抽查、完善和监管工作机制。在具备条件的省份,进一步探索建立政企协同的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组织电网企业逐站、逐线、逐台区公布可开放容量,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

 二是引导合理配置储能。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根据自身运行需要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三是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通过加强高精度、长时间功率预测技术和智慧集控技术的应用,实现风光储协调互补,推动电站具备一定的电网调峰和容量支撑能力。

 三、关于优化调度调控执行力

 提升系统调度调控能力对于支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意义重大,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实施路径。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提出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二是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接入,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三是提升协调优化控制能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推动新业态工程建设,通过开展如邯郸涉县十兆瓦级微电网工程、“县乡村”三级试点应用、白洋淀新型储能、雄安新区能碳一体化智慧平台等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应用工程,积累源网储荷调度控制经验,推动电网升级转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推动新能源与系统调峰资源协同,研究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管理,持续优化系统调度调控执行力,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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