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顺河法院利用强制措施手段快立快执,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 年2月至2021年12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使用周某吊车、平板车。2022年,随着工程竣工,经双方结算,吊车等租赁费用共计8.1万元。公司已向周某支付3万元,余款51000元,公司向周某出具一份结算单。2022年12月,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周某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至顺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公司在2024年5月底前支付周某某租赁金51000元。但公司仍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发现,银行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遂立即予以冻结。该公司在收到法院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后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对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款项强制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而后转至申请人银行卡内,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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